許多房東都使用紅邊白皮的《租屋契約書》來和房客簽約,但其實裡面不少規定都是不平等條約,像是房客若要提早解約,就必須賠償違約金;但若是房東突然漲價、提前要求房客搬走,契約內容卻沒有賠償規定。 在便利商店就能輕易購買的房屋契約書,裡頭密密麻麻19條條約都在保障房東,其中有條規定,租約到期時,若房客不搬走,每個月得賠償5倍租金當作違約金,比法院判賠的兩倍高出許多。但若是房東調漲租金、拒絕修理房屋或提前解約,卻不必負任何賠償責任。 此外,契約書更規定,若雙方契約出現問題,房東可以「隨時」解約,收回房子。民眾抱怨租屋沒保障,但若不想吃虧,其實簽約時也能自行增加保障條款,或乾脆上網下載政府制定的契約版本,以免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