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處家電設備 房東有修繕責任
若費用分攤應載明於租約
【倪浩倫╱台北報導】遊子到外地求學或工作,「住」是最首要解決的問題。有些房東會在租屋處公共空間,提供飲水機,洗、烘衣機等家電,增加便利性吸客。專家提醒,房東提供的家電設備,在承租期間,要保持可使用的狀態,並負擔修繕責任。
每天在外投幣洗衣、烘衣,花錢買飲用水,每個月可能悄悄花你上千元,若租屋處有這些家電,省時省事又省錢。但考慮到空間和成本,部分房東不願戶戶提供洗衣機、飲水機,而是選擇在公共空間,放置這些民生家電,供全體租客使用,只是如果壞了,該由誰來負責修理呢?
確保租賃物存在
根據《民法》第423條,房東在租屋合約中,若有載明提供的租賃物,於合約期間、也就是租約到期前,必須確保該租賃物存在,並處於可使用的狀態。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解釋,房客和房東簽約時,要注意租約中,記載著哪些家電,例如合約中註明附有洗衣機,則房東要確保房客在租約期間,隨時能有個「可正常使用」的洗衣機。
公共空間的家電如果壞了,房客應該盡快通知房東,找專人前來修理。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說,根據《民法》第429條,房東對房客所提供的租賃物,一旦發生損耗,房東須負修繕的責任。「但若在契約中另有約定則除外,」白宗益補充,如果房東事先在契約中,載明修繕費用由大家分攤,便可向全體房客收取費用。
由房東購買新機
白宗益進一步提醒,房客在簽訂租約時,須注意自己要負擔哪些家電修繕費用,以便維護自身權益。如果家電損耗程度已無法修復,房客可要求房東重新更換機器,此費用因屬購買、不屬於修繕,故須由房東全額負擔。
另外包括公共空間的燈光、機器使用等所耗電費,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說,房客務必在簽約前,詢問公共電費是由房客還是房東負擔。相較於電費,水費因為較便宜,許多房東在收取租金時,會自行吸收。至於有些房東會在公約中註明,禁制房客在深夜使用洗、烘衣機,白宗益說,此為維護各住戶居住品質,並無嚴重損害住戶權益,房客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