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學年度清寒及身心礙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4/08/17至104/09/21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823 | E-MAIL:m765005@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04年08月17日至104年09月21日止 | |||
助學金項目 | 清寒及身心礙優秀學生助學金 | |||
申請資格 |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職進修班及進修學士班除)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之: (1)未婚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共同居住的祖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 已婚且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 (2)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學生的配偶。 (3)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應列計扶養人之所得 (4)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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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分類 |
本要點之獎助金分為下列三類: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 (三)家庭年所得七十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各學系大學部學生學雜費收入比例分額(各學系至少一名)。 前項各類獎助金依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決定),經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參酌當年度學校預算經費審核獎勵名額及金額(每學期一萬元至二萬元),陳報校長核定核發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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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 「D.2.1.05.清寒及身障優秀獎學金申請」登錄列印申請表並於104年9月21日前檢附前學期成績單、全戶戶籍謄本及前一年度各類所得稅清單,至學務處賴小姐辦理(分機2823)。 | |||
應繳文件 |
(一)申請表。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全部及格,操行成績須達82分)。 (三)戶籍謄本正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或殘障手冊證明或前一年度各類所得稅清單(依申請類別檢附)。 僑生無我國戶籍謄本者,得檢附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請僑務員會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