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3/09/01至103/09/20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115 | E-MAIL:m765005@kmu.edu.tw |
受理時間 | 103年09月01日至103年09月20日止 | |||
助學金 項目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 |||
補助對象 |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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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 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 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 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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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程序 |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 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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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金額 | 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