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3/9/10至103/9/30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115 | E-MAIL:m765005@kmu.edu.tw |
受理時間 | 103年9月10日至103年9月30日 | |||
計畫名稱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
申請對象 |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而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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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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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金額 | 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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