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學年度財團法人千佛山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自103/09/5至09/23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115 | E-MAIL:m765005@kmu.edu.tw |
受理時間 | 103年09月05日至103年09月23日止 | |||
助學金 項目 |
103-1學年度財團法人千佛山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 |||
申請對象 | 1.目前就讀高雄縣市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 2.限定由學校推薦之學生,每校限推薦四名學生。 | |||
證明文件 |
1.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如背面: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視為無效件)。 2.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100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上須有各科分數及學期總平均)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4.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學生本人可使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含帳號及戶名)。 6.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若文件沒有齊全,本會將視為淘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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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程序 | (一)審核標準:學業成績60%,家庭狀況40%。(二)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請務必將家庭狀況五百字概述清楚)(三)第二階段:由本會訪視小組實際查訪或電話查訪。(四)第三階段:以書面通知學校審核結果,並個別寄發通知函給同學。 (五) 第四階段:入圍同學者需參與本會主辦之助學頒獎活動,當天活動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
發放金額 | 大學組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