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115 | E-MAIL:m765005@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03年8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 | |||
助學金項目 | 台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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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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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3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6.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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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1.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5,000元。 2.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2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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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 (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3.申請人請先確認子女未獲得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或農委會、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原民會、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但就學貸款及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年領取五千元或六千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