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公告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轉2823 E-MAIL:m765005@kmu.edu.tw
申請時間 104年2月2日起至104年3月31日
助學金項目 台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 設籍台北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不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昔(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 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 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校延畢學生)。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限制。
  2. 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3年10月1日至104年3月32日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性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 申請人及其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收(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04年3月27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2. 申請書請向臺北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或至臺北市勞動局網站下載(http://www.bola.taipei.gov.tw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3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6.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補助金額 1.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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