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遇惡房東 房客4項自保法

口述/崔媽媽基金會 整理/蕭可渝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女房東張淑晶事件,靠不平等的租賃條約敲詐房客獲利,種種與房客之間的誇張行徑更是百年難得一見,對租屋市場上相對處於劣勢的房客來說,要如何自保權益?是否應加強現行的法規上對房東的規範與要求等,都應藉由此次事件來加以檢討。
通常在房屋出租市場中,房客相對處在弱勢,只要租賃契約書中不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所有的簽約內容都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惡房東也看準這點,企圖透過訴訟來不當獲利,往往房客怕麻煩,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遇,花錢消災。

自保法1:租屋前觀察房東態度

在外租屋一開始承租雙方都不清楚對方為何人,對租客來說,租屋前僅能透過與房東之間的談話以及觀察房東的做事態度,來判斷該房東是否值得信任,以避免遇到會亂動手腳的惡房東,不然若房東是給人有不放心的感覺時,就要多加小心,盡量少接觸該類型的房東。

自保法2:看清楚合約內容 討論調整方向

接下來,若走到簽租賃契約書階段,房客必須仔細看清楚契約書每一項內容與條例,並提出有異議的條例問題,進一步與房東討論是否須調整,以達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規範,保障雙方權益。

自保法3:合約書蓋上騎縫章 避免被掉包

此外,在張淑晶與房客的糾紛中,其中有項是隱匿各種不平等條約,原本租賃契約書為2張合約,但房東卻隱匿了第3張合約,寫了多項不平等合約,包括規定房客若不接電話則罰4個月的租金、幫他人開門需罰10萬元等,讓房客受不了想退租,再告房客違約,進而不法獲利。
遇到這樣的惡劣房東,房客要如何自保?首先應要求租賃契約書最好編上頁碼,並在最後頁註明簽約書共有幾頁,此外,還要蓋上騎縫章,讓頁與頁之間都有特定的接合點,以避免當中的頁數被掉包。

自保法4:事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點交房屋時,租客最好拍照或錄影屋況存證,以備事後若與屋主有任何爭議時,能夠提出證明的文件資料。
若原本房東要租A房間,卻因為有其他理由帶看B房間,甚至要先簽約才能看到A房間的樣貌,等到租客發現A房間跟B房間完全不一樣的時候,卻已經簽下合約來不及了。因此,租客若遇到類似情況,最好在合約書上備註「若對A房間不滿意,租客有權不予承租,並返還訂金。」

建議政府盡快推動租賃專法 保障房客權益

建議政府應對有出租3戶以上的房東適用《消保法》,並檢討租屋定型化契約、訂定住宅租賃專法等政策,且提供獎勵給有納入規範及參與評鑑認證的3戶以上房東,釋出符合公平性的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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