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115 |
E-MAIL:m765005@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03年7月17日至103年9月24日止 |
助學金項目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 |
申請資格 |
(一)本校具有學籍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具申請資格:
- 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年所得合計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
-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投資年所得合計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二)符合前款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於本校就讀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者。
- 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 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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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證件 |
- 申請表
- 學生本人(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 學生本人(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薪資、利息)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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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金額 |
助學金額每月6,000元(每學期核發三個月) |
錄取優先順序 |
- 申請名額超過錄取名額時,以學生家庭年所得較低者優先錄取。
- 家庭年所得相同者,以學生家庭現況較為困難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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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服務時間以學生課餘且不影響學業及身心發展為原則,每月必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35小時,領取本助學金之期間,欲申請學生校內工讀助學金者,工讀時數以每月20小時為上限,因特殊情形經服務單位專案簽准者,得彈性調整。 |
附件檔案 |
- 高雄醫學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 10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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