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僑務委員會對尚未能申請健保之僑生補助參加傷病醫療保險費。
一、參與對象
依規定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必須參加僑保(即未符合健保資格),且只能參加一次。
二、僑保金額
於新生註冊時隨學雜費一併繳交,僑務委員會補助保險費50%,僑生自付580元。
三、就醫及理賠申請
(一)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先自行付費。
(二)意外醫療180天內、疾病醫療2年內提出申請。
(三)準備下列文件至生輔組申辦:
1. 理賠申請書
2. 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收據
4.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5. 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 印章
(四)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書上即可。
四、理賠金額(皆為實支實付):
(一)門診: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每次上限為1,000元。
(二)門診手術:診斷書上需註明「手術」字樣,每次上限為7,000元。
(三)住院:住院期間所產生之費用,同一次住院上限為120,000元;病床一律以三等病床為限,如無三等病床請聯繫承保機構-國泰人壽(109-110年度)。
五、理賠項目
(一)門診:
1. 診療、處置或手術。
2. 藥劑、注射。
3. 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二)住院:
1. 診療、處置或手術。
2. 藥劑、注射。
3. 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4. 護理、三等病床及膳食之供應。
(三)下列項目不給付:
1. 自傷行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
2.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
3.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型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
4.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看護、陪伴費、非治療之用品費。紅斑性狼瘡(先天性)、血友病、多汗症、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結紮手術、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5. 牙科患者、單純之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全校學生團體保險:請參閱衛生保健組>學生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