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
具有本國國籍且於本校就讀並領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者。 |
申請期間 | 每學年由學生事務處資源教室公告辦理。 |
申請資格 |
獎學金: (一) 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大一之入學學年度)適用下列規定:
(二) 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大一之入學學年度)適用下列規定:
(三)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補助金: (一)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大一之入學學年度)適用下列規定:
(1)依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列優先順序。 (2)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補助。 (3)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則依家庭年所得較低者優先補助。 (4)若學業、操行成績與家庭年所得皆相同時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決定。 (二)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大一之入學學年度)適用下列規定: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
申請限制 | (一)每學年以一次為限。且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二)就讀研究所依本要點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參加競賽或展覽得申請補助金者,無補助名額之限制。 |
申請文件 | (一)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大一之入學學年度):
(二)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大一之入學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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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11學年度高雄醫學大學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