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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7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565號函 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1項規定,政府機關 (構)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 電話值機人數在10人以上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進用 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

三、查衛生福利部設有113保護專線,係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世界 展望會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與兒童、少年、老人及身心 障礙者保護之24小時緊急通報及救援協助專線,專線值機 人員應為社會工作等相關學系(組、所)畢業,致符合資 格;次查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依法應進用5名視覺功能 障礙者,目前未足額進用1人。 

四、為協助視覺功能障礙學生畢業後就業,請各校協助宣導旨 揭就業資訊,俾利推介輔導符合相關科系所畢業學生進 用。

五、檢附「113保護專線視障社工員徵才資訊」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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