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開始申請摟!
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的同學,請在申請期間到學生資訊系統《D.2.1.02減免申請作業》登錄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登錄完成之後,請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連同相關檢驗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進行審查(可郵寄,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審查合格後,請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至彰化銀行繳費。
一、各類就學優待減免對象:
1.恤內軍公教遺族:首次申辦者請上網登入資料,並繳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非首次申請者請上學生資訊系統維護您的資料及繳交申請表。
2.恤滿軍公教遺族:首次申辦者請上網登入資料,並繳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非首次申請者請上學生資訊系統維護您的資料及繳交申請表。
3.現役軍人子女:首次申辦者請上網登入資料,並繳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非首次申請者請上學生資訊系統維護您的資料及繳交申請表。
4.原住民學生:首次申辦者請上網登入資料,並繳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非首次申請者請上學生資訊系統維護您的資料及繳交申請表。
5.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申請一次。
6.身心障礙子女:每學期申請一次。
7.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申請一次。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申請一次。
二、就學減免申請期間:
(一)舊生:辦理時程為即日起-9/3(下午5點前) ,校內審查核通過者繳費單需於7/31以後才能列印。
(二)新生:
1.研究所新生8/1-8/13(下午5點前),校內審查核通過者繳費單需於8/1以後才能列印。。
2.後醫系新生7/26-8/13(下午5點前),校內審查核通過者繳費單需於7/31以後才能列印。
3.大學部新生8/22-9/5(下午5點前)。
三、各類就學貸減免繳交相關文件:
項次 | 優待身分 | 應(繳)檢驗證件 (請使用A4大小頁面紙張) |
注意事項 |
1 |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 1.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者在享受各種優待。 2.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處申請核發領受撫卹金之相關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期限內准予比照卹滿辦理。 |
1.核對是否在撫卹期間內。 2.因公死亡( 全公費 );因病死亡( 半公費 )。 3.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4.首次申辦須繳交印章。 |
2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 1.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 2.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 3.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守處申請核發領受撫卹金之相關證明。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
1.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首次申辦須繳交印章。 |
3 | 現役軍人子女 | 眷補證 | 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
4 | 身心障礙學生 | 1.身心障礙手冊。 2.鑑輔會證明文件(學習障礙)。 3.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
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
5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身心障礙手冊。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
1.所持身心障礙手冊與學生之關係。 2.所持身心障礙手冊之有效期限或後續鑑定日期。 3.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
6 | 原住民學生 | 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 首次申辦須繳交印章。 |
7 | 低收入戶學生 | 1.低收入戶證明。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
1.其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2.所證明之有效期限。 |
8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1.中低收入戶證明。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
1.其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2.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
9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
四、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計算成員為:學生本人、父母;已婚之學生,加計其配偶。(計算成員具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或托兒所教職員、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二)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每學期辦理皆需檢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四)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五)辦理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所持證明有效期限需至102年12月31日。
五、申請表下載:請點我
六、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許瑋真小姐分機2114、2115;E-mail:R001071@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