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寒假期間住宿生申請留宿
一、申請流程:
(1)將申請文件送交學務處申請。(102年12月2日至12月19日)
(2)將留宿名單公佈於網站與宿舍公佈欄。(102年12月25日)
(3)前往出納組完成繳費(繳費期間:102年12月26日至103年1月7日;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寒假留宿資格。)
(4)生活輔導組設定宿舍門禁。
二、申請方式:留宿申請相關表格(詳如附件一、附件二)請自行上網列印(亦可至新館1F安全管理員或學務處領取),填寫完成後送交學務處。
三、申請資格:現為102-1學期的住宿生,且兼具下列因素:
1、寒假期間修課、實驗(習)或教學助理。
2、僑生未返僑居地。
3、校隊練習。
4、專案簽報核准住宿者。
四、住宿床位:住宿生留宿於原床位;寒假期間個人行李可放在原住宿房間,留放的行李不負保管責任,個人貴重物品請勿留在宿舍。
五、留宿期間應遵守本校住宿公約及校規之相關規定;未經申請擅自入住者,將移送有關單位處理外,並追繳所住期間之住宿費用。
六、寒假期程:
(1)期末退宿期間:103年1月18日至1月20日
(2)寒假留宿期間:103年1月21日至2月13日
(3)新學期進住期間:103年2月14日至2月16日。
七、寒假留宿均不開放外校同學申請。
八、若宿舍有重要工程維修時,留宿學生須配合搬遷至其他樓層。
九、配合節約能源措施,實施冷氣與熱水管制,依學校規定辦理。
十、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