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5日臺教文(五)字第1040139987號函及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做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合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在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碩、博士班僑生(不含交換生)。
- 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
- 新生大學部學業成績,舊生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 申請人請於104年10月30日前備妥(一)申請表(如附檔)、(二)學生證影本、(三)成績單及(四)指導教授推薦函等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張先生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