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實施作法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16日台高通字第1020135194號函辦理。
二、目的:對於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能本著「取之於社會,也回饋社會之精神」參加校內服務學習。
三、實施對象:為申領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學生,以參與式學習方式,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
四、實施期限:本校學生服務學習期程,自查核通過日起至該學年度期末為止。
五、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除依下列等級不同所需服務學習之點數外,另可申請「生活學習獎助金」實施工讀。
六、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需配合執行服務學習時數如下列:
(一)領有第一級助學金(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弱勢學生每人補助款35,000 元,需配合系所服務學習,整學年30小時。
(二)領有第二級助學金(家庭年所得超過30萬~40萬以下),弱勢學生每人補助款27,000元,需配合系所服務學習,整學年30小時。
(三)領有第三級助學金(家庭年所得超過40萬~50萬以下),弱勢學生每人補助款22,000元,需配合系所服務學習,整學年30小時。
(四)領有第四級助學金(家庭年所得超過50萬~60萬以下),弱勢學生每人補助款17,000元,需配合系所服務學習,整學年30小時。
(五)領有第五級助學金(家庭年所得超過60萬~70萬以下),弱勢學生每人補助款12,000元,需配合系所服務學習,整學年30小時。
七、參與校內服務學習之學生,由課外活動組於每學年彙整申請弱勢助學金學生名單、級數及時數等資料(經財政部查核通過)送交各學院,以作為實施服務學習之依據。
八、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弱勢助學金需配合執行服務學習時數,且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爰通過此補助學生不分等級,全學年須執行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
九、為使同學有多元管道完成服務學習,其作法如下:
(一) 校內服務:服務對象為校內行政或學術單位,服務學習時數以校內服務為主,服務時數可達100%。
(二) 校外服務:服務對象為政府立案之社會公益慈善團體、社區志願服及社團志工服務工作,另社團志工須經學校派出單位審核認證後始可列計,服務學習時數以全時數40%(12小時)為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計算。
十、為鼓勵學生努力向上培養敦品勵學之精神,當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排名前30%者,得予以減免其服務學習時數1/5(6小時),符合資格者請至註冊組申請該學期成績單,並繳送各系(所)經單位主管審核後,擲回課外活動組彙辦。
十一、各系所應於每月提供承辦單位(課外活動組)服務學習同學時數登錄並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每人繳交一篇心得報告,俾利彙整作為下學年申請之審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