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於留宿資格人員名冊詳如附件(依學號順序排列)。請相關同學自行查驗留宿期間與應繳費用,如有差異請洽宿舍承辦人。
(1)寒假留宿人員住102學年度第1學期的床位。
(2)期末退宿請於103年1月18日至1月20日將個人貴重物品搬離宿舍;寒假期間個人行李可放在原住宿房間,留放在宿舍的行李不負保管責任。
(3)非留宿人員不得擅入宿舍,或拿取個人物品。
(4)繳費期間:102年12月26日至103年1月7日,前往總務處出納組繳交。(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寒假留宿資格。)
(5)102學年度第2學期的住宿生,可於103年2月14日至2月16日進住宿舍。
(6)外籍生寒假留宿另案辦理。
(7)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
特此公告,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