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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之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旅客出國查驗時,經常發現在學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未申請出國核准手續即欲出國情事,雖經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給予緊急協處,常因班機起飛在即,致是類旅客匆匆趕辦手續,不及登機且影響查驗通關秩序。
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規定,在臺設有戶籍男子,年滿18歲翌年1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出國須經核准,如未辦理在學緩徵者,其出國核准須經由戶籍地兵役管理單位核准。
三、為免影響前述役男出國行程,於出國前應事先辦妥出國核准手續,出國核准手續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如已辦理在學緩徵者,亦可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或透過網路至該署網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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