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104年1月1日起,民國85年次男子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如果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要出國短期旅遊的役男,可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現就讀國內學校在學緩徵役男,也可以直接向移民暑各服務站臨櫃申請,或以網路方式(https://nas.immigration.gov.tw/)申請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