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公告〈請向各系、所提出申請〉〈自104/01/23至104/03/03止〉
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823 |
E-MAIL:m765005@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04年01月23日至104年03月03日 〈請向各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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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項目 |
研究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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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下列條件皆符合者,得向校方申請助學金: 1.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 2.研究生有具體事實參與協助校內教學或行政相關工作。 3.未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 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領取績優獎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助學金;未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同時申請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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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名額及金額 |
凡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 助學金金額及發給方式依學校每年財務政策及教育部補助情形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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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1.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審核申請人資格並彙整造冊後送學務處,再提本委員會審決之。 2.各系、所受理研究生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結,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證,各系、所彙整申請書交學務處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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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作業 |
1.博士班:一年級學生自九月份起,發放至翌年月底止;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三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 2.碩士班:一年級自九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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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申請協助教學、行政相關工作者,博士班二、三年級,碩士班二年級等本學期時數為48小時;博士班一年級、碩士班一年級等本學期44小時。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助學金申請資格,並繳回逾領之助學金: (一)在學期間休、退學者。 (二)對教學或行政相關工作,有工作不力之情事時;經由系主任依情節警告或召開系(所)務會議完成初審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 (三)申請時或申請後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