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年9月23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函,有關大專校院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學生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依各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另請學校適時關心學生請疫苗假時,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避免學生獨處。
★同學有上述說明一情形者,請上學生請假系統請假,請假類別點選9.「疫苗假」並將「疫苗接種黃卡」拍照上傳以資證明,以利完成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