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
2.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3.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不受此限)。
二、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三、錄取名額:
一年兩期,一期獎助30名視障生為原則,每名一期可補助5000元。
四、收件時間:
1.第一期:每年二月一日截至三月底(3/31)
2.第二期:每年八月一日截至九月底(9/30)
五、詳細規定洽詢窗口:
1.愛盲基金會社工員:林思妤
2.電話:(02)23616663轉8915
3.電子郵件:0590@tfb.org.tw
4.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