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律定:
一、學生確診請假: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0日及次日起5日內向學校請5天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第6天後仍 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 明,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 式。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 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 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
同學若確診需要請假時,請至校務資訊系統D.2.2.02.學生請假作業進行線上申請。考試期間請至學生資訊系統D.1.3.03n.學生考試期間請假維護進行線上申請。
二、請假出國(入【過】境中/港/澳/日本/新加坡/泰國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不宜前往地區)假單無需陳校長核定。
請同學注意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