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因應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自112年8月15日起,調整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支持性給假措施,爰修正旨揭指引,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病假處理方式,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一)學生: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防疫隔 離假」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 績。
(二)教職員工: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
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 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三)上述防疫假別將視衛生福利部就 COVID-19 疫情專業判斷進行滾
動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