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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僑生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受理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112-2僑生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二、 申請資格:

 (合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在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碩、博士班僑生(不含交換生)。

(港澳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

(就讀期滿一學期,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

     處分者。若無上一學期學業成績者,得以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文件,提出申請。

三、 審查標準:

    ()以申請人之前一學期「班排名百分比之PRx學期平均成績」計算積分。

    ()其他績優傑出表現證明酌予彈性加分。

     ()前二款積分加總高低排列錄取優先順序,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決定

     之。

   ()審查小組依申請者學業平均成績或相關優良表現評比,擇優核獎。

* 其他審查作業詳情請參閱本校「僑生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如附件)。

四、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13年3月8日前備妥:

   (1)申請表(如附檔)(2)學生證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完成註冊章證明)(3)成績單(需含班排名)(4)指導教授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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