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06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受理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5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 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申請檢附文件:申請表、居留證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6年9月29日中午12時前備妥所需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