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要件請參照附件之辦法申請(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
二、有興趣之同學請於106年9月29日中午12時前將申請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
三、申請人應繳交:
1. 申請表(如附件)、2.上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3.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4.申請助學金者應提出清寒證明書(詳情請參照附件辦法)、5.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四、申請僑生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2月23日(星期六)下午5時,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