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1. 為獎助優秀僑生,僑務委員會受理海內外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且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06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2. 「僑務委員會107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欄表如附件1,申請表如附件2。
3. 申請資格請詳閱申請表。
4.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將獎助學金申請表、相關證件(學生證須給教務處蓋章)及105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中文成績單等表件正、影本各乙份,送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5.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6. 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二、受理申請日期: 2018/1/18~ 2018/2/27 中午12時止,資料請檢附齊全,資料不齊全或逾期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