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106-2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一) 合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在本校具有正式學
籍之碩、博士班僑生(不含交換生)。
(二) 港澳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
(三) 新生大學部學業成績或舊生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
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7年3月16日中午12時前備妥
(1)申請表(如附檔)、(2)學生證影本、(3)成績單(含班排
名)、(4)指導教授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繳交至
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