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07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受理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
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6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107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學
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五、申請檢附文件:申請表、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06學
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7年9月28日中午12時前備妥所需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