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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受理

一、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高雄醫學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細則」辦理108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補助對象: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或依香港澳門居 

        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

          得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另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檢附文件:

  (一)一年級僑生:申請表、評分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二)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及成績證

        明。

  (三)轉學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前

        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四、自108學年度起,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未獲得補助之僑生則由本校提供補助,至多10名名額;補助內容及審核詳情請參考「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細則」。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8920日中午12時前備妥所需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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