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開始受理
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辦法中第 30 項 之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 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5. 金額:每名新台幣 5 仟元。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參考辦法,並於108年10月21中午12時前,將紙本申請表(請注意表格填寫事項確實填寫並字跡端正)及成績單繳交至學務處吳珮綺小姐,逾期及缺件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