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09學年度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受理
一、申請資格要件請參照附件之核發要點(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
二、有興趣之同學請於109年9月30日中午12時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
三、申請人應繳交:
1. 申請表(如附件)、2.上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3.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4. 學生證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完成註冊證名章)、5.自傳(至少1000字)、6.申請助學金者應提出清寒證明書(詳情請參照附件辦法)、7.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生輔組可協助提供)-->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四、申請僑生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09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台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視同放棄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