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參考辦法,並於111年10月25日中午12時前,將紙本申請表(請注意表格填寫事項確實並字跡端正)及成績單正本繳交至學務處吳珮綺小姐,逾期及缺件恕不受理。
*申請表格及相關辦法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