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新生欲申請宿舍者,於8月13日~8月19日完成申請作業,申請辦法如附件
(請務必詳讀注意須知及申請登錄事宜附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謝小姐/吳小姐專線:07-3210571
107學年度新生宿舍進住注意須知
1. 宿舍線上申請時間:8月13日-8月19日(https://wac.kmu.edu.tw/)
2. 請詳讀本文件,瞭解本校宿舍管理辦法後,確認申請者,需於新生進住日(9月7日-9月9日)繳回已簽章完成之文件。
3. 抽籤暨宿舍床位公佈時間:8月21日
4. 繳費單列印:8月23日(請確認住宿費是否確實轉入)
5. 在職專班、學士後學制、設籍於高雄可通勤地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鹽埕區、鼓山區、前鎮區、三民區、楠梓區、小港區、左營區、鳳山區、鳥松區、大寮區】,此三類別學生,不可申請宿舍,僅能申請候補床位,開放候補申請:預定8月24日(不保證有床位釋出,以公告為準)。
6. 申請住宿期間以一學年為原則,繳費則分上、下學期繳費(上學期繳費含寒假期間,下學期不含暑假,暑假留宿請另行申請辦理)。
7. 宿舍門禁由保全人員負責執行,住宿生憑學生證刷卡出入,進住日未能繳費完成者,僅設定一週門禁卡,請於一週內憑繳費完成收據,修改學生證設定。
8. 凡訪客家屬均須至管理室登記及押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登記,並穿著訪客背心由該房現住宿生陪同,始得進入。
9. 住宿生須定時配合學務處參加消防及逃生演練,如未有正當理由請假無故未到者,違反宿舍規定記違規點數50點,新生週(9月12日)為第一次安全演練。
10.憑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與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可申請住宿費減免,須於開學後30日內辦理。(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生不予補助。)
宿舍重要規定
- 住宿安全關懷: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每日22:30-23:30進行點名,若逾點名之時間應於23:30前向宿舍幹部補點名。
二、連續3日未回宿,且未向樓長請假,自第4日起每日記5點,超過7日由學務處學生安全相關人員通知家長。
- 宿舍規範及違規處理要點:
一、為維護宿舍安全與秩序,特訂定宿舍規範及採取違規記點制度;凡住宿期間於宿舍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屬實者,即依情節予以記點(觸犯校規之部份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住宿規範及記點標準如下:
二、從事下列行為記20點:
(一)在宿舍公共空間堆放物品或未向學務處申請張貼海報。
(二)未妥善分類丟棄個人物品,破壞環境整潔。
(三)隨意張貼宣傳品或塗鴉。
(四)在非曬衣場之公共空間晾曬衣物。
(五)寢室電話使用超過10分鐘而影響他人使用時間。
三、從事下列行為記50點:
(一)下列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1.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2.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3.在宿舍與人鬥毆。
(二)下列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1.未經登記進入他人住宿館舍或異性住宿區域。
2.未經登記攜帶異性住宿生進入住宿區域。
3.未經登記攜帶非此住宿館舍之住宿生進入。
4.未經登記攜帶非住宿生進入。
5.將門禁卡(學生證)交給非住宿生,致非住宿生進入宿舍。
6.以物品阻擋安全門,使安全門無法正常閉合,不聽勸阻或累犯。
7.在宿舍內(簡易廚房除外)烹煮食物。
(三)防震防災演練、住宿生安全講習點名未到者且未請假。
(四)用宿舍共用洗衣機洗滌實驗衣。
(五)喧嘩或以他法製造噪音,影響公共安寧,不聽勸阻或累犯。
(六)故意破壞或攜出公物。除記點外,造成損壞或遺失者須照價賠償。
(七)在宿舍內飲酒、賭博、抽菸等
(八)其他足以影響宿舍安全之行為及活動。
三、從事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記80點或勒令退宿:
(一)下列嚴重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1.攜入或存放違法(禁)物品或危險物。
2.燃燒物品。
3.於暑假未申請留宿卻有住宿情形。
4.其他嚴重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二)頂讓床位、私自調換床位、霸占床位或排斥他人入住。
(三)故意或過失損壞或攜出宿舍公物,逾14日尚未賠償者。
(四)更改或破壞冷氣電路或計費系統,規避計費器計費。
(五)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四、宿舍違規行為記滿50點以上者,以書面通知家長,記滿60點以上者,註銷下學年度的宿舍申請及宿舍候補資格,並以書面通知家長。
五、宿舍違規行為記點事項,記滿100點者得勒令退宿。
退費規定:
一、除休學、退學、轉學者外,一律不退費。
二、休學、退學、轉學者住宿費之退費,比照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