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本校低收入戶之在校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部學士班、碩士
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含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
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生。
二、申請時機:111年3月21日12:00前至學務處生輔組繳交證明文件辦理。
三、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有效期限內)正本。
四、補助標準:以A館4人房$10,000為準,低於$10,000以實際繳費金額退費。
五、退費日期:預計4月中至5月初退費至學生帳戶。
另優秀高中生住宿費用退費辦法,請洽詢教務處招生組,
教務處相關法規:獎勵優秀高中生入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