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者。
3.無教育部等機關不適任人員通報紀錄。
4.具駕駛能力,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二)應徵資格: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之一者或符合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6條及第7條應考資格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09月20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360苗栗縣苗栗市中華東街62號)。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教保資源中心3樓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3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於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九、錄取名額(暫定):
(一)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或心理輔導員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南湖國民中學),備取一名。
(二)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獅潭鄉獅潭國民中學),備取一名。
(三)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 ;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3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265541。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
詳情及相關簡章請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www.mlc.edu.tw/System/main/News/Detail.php?ID=4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