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僑委會104學年度大專校院獎勵學行成績優良應屆畢業僑生,符合資格條件之同學請於105年3月3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僑委會105年2月3日來函辦理。
二、學行成績優良指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請核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者,申請人以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為限,不含研究所。
三、成績計算期間:就讀四年制者以第一至第七學期總平均,就讀牙醫系及醫學系者類推總平均。
四、申請方式:請檢具成績證明及填具下表於105年3月1日前送至張先生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