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二、遴選標準:凡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校院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三、名 額:大專校院(含軍、警院校)學生總數在4,000人以下者,每校請推薦2名,每超過2,000人,得再推薦1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
四、表揚方式: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106年3月22日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五、曾獲選參加青年節大會表揚之優秀青年,請勿再行推薦。
六、各校優秀青年代表參加全國及縣市青年節表揚活動,其往返交通費,請就讀學校予以負擔。另代表參加全國表揚者,其在表揚期間膳宿等費用,由救國團總團部負責支應。
七、各校推薦之優秀青年,請繕造名冊(英文名字以個人護照英文名字為準,並請以電腦打字列印)。
八、本校學生請於106年1月5日前繳交推薦表(如附件二)1份(電子檔寄kmuosaclub@gmail.com,其優良事蹟請擇要並提出具體佐證資料或詳細文字介紹);成績單乙份;彌封推薦函2份(詳註推薦人姓名、聯絡電話),逕送課外組許小姐,逾期視同棄權。
九、代表學校接受全國表揚同學之報到通知單,由救國團總團部寄發,另接受縣市表揚同學之報到通知,則請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逕行寄發聯繫。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