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107年02月01日至107年03月05日止
助學金項目
清寒及身心障礙優秀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職專班除外)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
(三)家庭年所得總額70萬元以下之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之計列範圍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務處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獎助金分類
本要點之獎助金分為下列三類: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
(三)家庭年所得七十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各學系大學部學生學雜費收入比例分
配名額(各學系至少一名)。
前項各類獎助金依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
先獎勵,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決定),經學生獎
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參酌當年度學校預算經費審核獎勵名額及金額(每學期一萬
元至二萬元),陳報校長核定核發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 「D.2.1.05.清寒及身障優秀獎學金申請」登錄列印申請表並於107年03月05日前檢附前學期成績單、全戶戶籍謄本及105年度各類所得稅清單,至學務處李小姐辦理(分機2114-14)。
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全部及格,操行成績須
達82分)。
(三)戶籍謄本正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或殘障手冊證明。
僑生無我國戶籍謄本者,得檢附106年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李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轉2114-14
E-MAIL:R041002@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