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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6月7日衛部救字第1071362170號函辦理。
二、本(107)年度寶島眼鏡公司免費配鏡公益計畫如下,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俾於贈與時向民眾宣導配鏡相關規定:
(一)受贈對象及名額:
1、限列冊本市低收入戶之高中及大學在學學生(16歲至22歲)。
2、獲贈資格以有視力矯正需求且103年至今首次接受捐贈者為限。100年至102年曾獲贈者可再次領取。
(二)配鏡方式:獲贈學生可持配鏡券(無鏡框)至全國各寶島眼鏡公司門市免費驗光並配鏡(不限度數);獲贈者若已自費或透過其他管道取得眼鏡,亦可至門市驗配作為備品。
(三)配鏡券使用規範:
1、限本人使用並以1次為限,不得轉讓他人。
2、獲贈者憑券至門市挑選指定款式鏡框搭配鏡片。
3、使用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4、請獲贈者妥存保管,遺失不補發。
5、詳細使用須知記載於配鏡券中,資格不符恕無法受理。衛生福利部與寶島眼鏡公司辦理「寶島有eye、視界美好」公益合作計畫(低收入戶之高中及大學在學學生免費配鏡)
 
 
請有需要同學向生輔組承辦人: 李嘉苹小姐聯繫, 分機2823   EMAIL:R041002@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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