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南向政策,教育部增加本校105-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名額9名予新南向國家之僑生(新南向國家: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澳大利亞、紐西蘭)。
未領取105-1清寒僑生助學金並符合資格之同學,如有意願申請,請於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格(如附件)及相關證明(詳見附件表格要求)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辦理:
辦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1日中午12時止
*學業及操行成績請提供105-1學期之成績即可。
*缺件或逾期皆不予辦理。
*105-1已領取清寒僑生助學金之同學無須再重複申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