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受理
教育部111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受理
一、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高雄醫學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細則」辦理111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補助對象: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或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
(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
處。另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
金。
三、申請檢附文件:
(一)一年級僑生:申請表、評分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二)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及成績證明。
(三)轉學僑生:申請表、評分表、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前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四、自108學年度起,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未獲得補助之僑生則由本校提供補助,至多10名名額;補助內容及審核詳情請參考「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細則」。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11年10月5日中午12時前備妥所需文件(評分表內要求之相關證明請確實附上),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辦公地點:國研大樓1F職涯發展組辦公室)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
***注意***
有鑑於大一新生可能因於檢疫隔離期間無法於截止日前繳交紙本申請文件,故接受大一新生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申請資料(僅限於無法於截止日前繳交紙本之新生,若能繳交紙本請盡量以紙本申請):
1. 請確實填寫申請表及評分表並親簽。
2. 評分表有勾選之項目須提供相對應的佐證資料。
3. 以上申請文件請以電子檔(掃描檔案或手機拍照檔須清楚即可)寄至 pcw@kmu.edu.tw,並收到承辦人回覆確認文件無誤後才算申請成功;截止日同樣維持為111年10月5日中午12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