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請務必先完成線上申請再繳交紙本文件至承辦人審核。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
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10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111年度已獲領傑出或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 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五、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
500字介紹在臺學習心得。已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予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六、申請學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須經教務處蓋註冊章)、110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含操行成績及排名百分比)、獎懲證明(須經生輔組蓋章)繳交至學校承辦人審核完成申請。
七、完成線上申請之同學請於111年10月11日中午12時前備妥上述所需紙本文件,繳交至學
務處生輔組吳珮綺小姐彙辦,缺件或逾期皆不予受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