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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免住宿費

  1. 申請對象:本校低收入戶之在校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部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含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生。
  2. 申請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後30日內辦理。
  3. 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正本。

※中低收入戶享優先住宿權,但不退費!

 

優秀高中生獎勵住宿費

符合獎勵對象之學生,享優先住宿權,並經教務會議審核後由學務處生輔組退費。

其他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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