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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組場地變更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11日府教社一字第1132444947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113)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甲、乙、丙組於113 年11月26日(星期二)辦理,場地原規劃於公誠國小活動中心,為提供更適宜之比賽場地、進出動線及參賽團隊休息空間,故團體組賽事調整至石榴國中體育館辦理,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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